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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方法)

01-05     浏览量:88

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2、年满70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满35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按家庭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结婚、离婚不满3年(申请人年龄满35周岁的除外);

2、年满70周岁的单身(1人)居民;

3、申请家庭转让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4、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5、申请家庭在本市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汽车一辆原值18万元以上的或超过两辆的;

7、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注册资本达到30万元或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达到30万元的;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一)通过“冀时办”APP方式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承诺书、授权书;

3、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通过街道办事处方式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沧州市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3、承若书和授权书;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方法及流程:

(一)申请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冀时办”APP向住房保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二)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管理系统受理申请,经入户核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初审,合格家庭提交区住建局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原因,驳回申请。

(三)区住建局审核区住建局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家庭信息通过省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联审联查,按不低于上报家庭户数的10%,采取入户调查、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抽查。未通过联审联查的家庭,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家庭上报市住建局进行核准。区住建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市住建局核准市住建局根据区住建局提交的申请家庭进行核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在市级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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