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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中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03-15     浏览量:442

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必须为2023年6月1日前,要求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2017年8月31日)前。

2.在城区购房的

在城区购房者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2023年7月1日前的水、电、燃气费缴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3年1月1日以前)。

3.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其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4.经商人员子女

在河间城区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

(2)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二)乡镇学校

1.具有河间市乡镇户籍的,需提供全家户口页,按招生片区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实体店门市内外正面照片各一张、租房协议等材料。

(三)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电话:3278811、3278009。

(四)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河间市人民武装部会同教体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烈士子女、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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