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万庄子村征地公告

11-19     浏览量:13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万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4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华区万庄子村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西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南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北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面积2.161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万庄子村集体土地面积2.1610公顷,其中农用地2.1445公顷(耕地0.2134公顷),未利用地0.0165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39个。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114.838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组织可向我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