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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2024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

01-12     浏览量:22

孟村回族自治县2024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

为切实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全县所有地域禁售禁放。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全时段禁售禁放。

三、应急管理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的主管部门、公安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搞好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全县所有单位部门、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并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禁售禁放举报电话:6723119(应急管理局)

110(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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