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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沧州经开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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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方式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1日,申请人到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户籍人员;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一年;

(4)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本人或配偶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农业户口。

(2)配偶为开发区城镇户口的,应以配偶作申请人,按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户提出申请。

(3)至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3.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住房保障书面申请。

(2)附件1-6。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附件7,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还应提供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制式合同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提供计划卡或编制卡。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基数表(扣章版)。

(8)本人沧州市无房证明、沧县无房证明(家庭所有人员)。

(9)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公租房申请。

(二)申请人要对个人承诺负责。本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人个人承诺制,申请人应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将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汇总后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好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散页资料不收),以便保存备查。

附件:1.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  

2.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5.住房证明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7.个人未婚单身承诺书

(咨询电话:3092173)

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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