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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就业职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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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运河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资料说明: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特殊情况,诚信填报。

2.户籍(居住)证明。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非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户口簿主页。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须提供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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